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发布日期:2024-06-18
信息来源:
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 |||
职权名称 | 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 职权类别 | 公共服务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南召县县城人民南路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东楼一楼社保医保综合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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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6880186 |
责任科室 | 就业培训股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实施依据 |
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 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二、《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 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 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 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 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 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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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 | ||
办事流程 |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688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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