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的社保补贴
发布日期:2024-06-18
信息来源:
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的社保补贴 | |||
职权名称 | 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的社保补贴 | 职权类别 | 公共服务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南召县县城人民南路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东楼一楼社保医保综合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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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6880196 |
责任科室 | 就业培训股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实施依据 |
一、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号。一、拓宽就业渠道。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须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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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毕业证书 2.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的社保补贴申请表 3. 社保缴纳凭证 4.劳动合同 | ||
办事流程 |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688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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