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观察期实施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有关部署,根据人社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工作安排和县政府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就优化我县人社综合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提出以下措施:
; ;一、严格规范执法,保障企业权利
; ;(一)严防任性执法。一是依法开展检查。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等计划性检查,检查开始前应由执法机构确定检查对象名单,然后实施检查。计划性检查和日常巡查活动中,除发现异常线索外,不得临时增加检查对象。临时增加检查对象的,应当取得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二是遵守检查程序。检查开始前,检查人员应当向检查对象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检查对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检查对象有权要求检查人员出示证件。三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按照《南召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执法人员对监管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的,一般应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记录。
; ;(二)规范自由裁量权。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罚案件中应当严格适用《河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本地裁量权规定,防止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以裁量规则为指导,全面调取、收集有关违法行为和情节的证据。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适用依据和理由,以及对当事人关于违法事实、处罚裁量等的听证和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采纳情况和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不得一笔带过或含糊其辞。
; ;(三)杜绝“一刀切”。严禁平时不作为、慢作为,急时“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不得无法定依据对个别、局部问题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不得在面对整治问责时不加区分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一罚了之、一关了之;对新业态、新模式不得机械适用原则性法律法规规章,不区分情形一律处罚或关停。
; ;二、推进包容执法,助力企业发展
(四)探索观察期制度。对列入县人民政府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行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优先适用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企业在观察期内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不予处罚。对企业给予执法观察期的具体条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结合《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和《河南省人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文件综合确定。适用执法观察期的案件,应当经过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 ;(五)深化正面清单制度。发挥正面清单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对清单企业和非清单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进一步调整优化正面清单纳入范围,引导吸收更多企业进入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应当积极适用免罚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细化正面清单类别,分类施策;加大正向激励政策供给,进一步出台惠企暖企纾困措施。持续打击恶意违法行为,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 ;三、实施精准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 ;(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除因投诉举报、交办转办、发现问题线索等情形需开展针对性检查外,计划性检查逐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根据排污量、日常守法等情况将监管对象分为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和特殊监管对象,执行不同抽查频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 ; ;(七)完善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南召县劳动用工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评价范围、简化工作流程、创新评价模式、完善修复机制。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评价为绿牌的企业,降低一个档次抽查比例;信用评价为红牌的企业纳入特殊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对信用良好企业加大正面激励力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激励。将失信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八)强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衔接。优先通过非现场监管排查异常线索,对发现异常线索的企业及时启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未发现异常线索的,减少或免于现场检查,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 ;四、保障执法公正
; ;(九)推行执法承诺。推行执法承诺书制度,强化外部监督,防范执法不公不廉。执法人员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应当提供执法承诺书,承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写明投诉举报电话,并备注检查时间、检查原因、检查依据和执法人员身份信息。承诺书应由执法人员签字后交监管对象现场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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