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制度
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涉企行政检查制度
一、检查依据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
南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的企业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检查工作办法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我局组织开展,每年开展一次,每年七月至十二月底进行。
检查内容:审查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用工涉及的所有书面材料,及时发现及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掌握劳动用工动态,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双随机抽查比例:40%
双随机抽查范围:我县的各类企业(剔除上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被评为A级的企业)
2、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结合我县劳动用工实际,结合辖区用工特点,每年九月至年底开展一次。
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发现及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双随机抽查比例:40%
双随机抽查范围:上一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举报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类督查、检查和考核。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由南召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每年度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迎接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明察暗访;配合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做好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及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两次专项行动。
检查内容:各类用人单位(主要为在建工程、加工制造等其他劳动用工密集行业)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缴存、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等情况,确保农民工能够按足额领到工资。
双随机抽查比例:20%
双随机抽查范围:全县住房建设领域、交通领域、水利领域、能源领域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附件: 1、“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3、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4、行政检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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