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以及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
(二)信访股(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做好相关稳定工作,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人力资源股(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组织人事部门的分工承办全县政府系统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实施。负责“三支一扶”计划的申报、服务期的考核管理及服务期满的聘用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股)。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参与人才政策、人才发展规划的拟定和招才引智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落实深化职称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工作;负责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及职务聘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研究拟定留学回国人员来召工作办法。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培训、聘用等事宜。
(六)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有关福利待遇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县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疾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国有企业工资的指导并实施监督。
(七)社会保障股。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和工伤保险政策;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退职手续办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协调处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企业疑难问题。贯彻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基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九)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关系股、仲裁院)。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负责处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基层劳动人民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和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国家有关企业政策安置人员的政策落实。
(十)就业促进股(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全县城乡就业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充分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机制等政策落实和劳务派遣管理工作;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跨地区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落实;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县评比达标表彰、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制度落实以及行政奖励表彰上报等具体工作;承办县政府部门县管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负责编制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并负责预算经费的申请、管理和使用,本着打紧开支的原则管好用好预算经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个人承担的社保基金、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收缴、转账、结算;负责与财政、税务、审计、医保、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处理好财务会计各项业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公共业务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共业务线上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居民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和遗失补办工作;统筹人社系统各类承办事项在省电子政务网录入工作和后期进入公共服务平台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事项和“四级十同”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
(十三)工伤认定股。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伤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工伤事故勘验,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给予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认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