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拟订、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留住来召工作或定居的具体措施;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及上级奖励表彰的呈报工作;承办部分县管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中共南召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南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相关进人手续后,办理人员入减编手续。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南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障等手续。南召县财政局凭《南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通知单》和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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