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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6-18 信息来源:南召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南召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南召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南召县文物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 11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核定机关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安全保卫、纪检监察、信访稳定、退伍军人服务、综治、网上行政和法律事务等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劳动工资、老干部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管理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管理全县新闻、广播电视记者证的换发、转报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群团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

  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社会文化艺术股。指导、协调、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舞台艺术送农民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性辅导培训工作,组织参加省市重大群众文化赛事活动;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拟定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等业务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拟定文化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文化艺术教育和艺术科研工作。

  (三) 广电事业股。制订和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广电网络传输覆盖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多功能开发;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推广工作;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覆盖业务、节目传送业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频率的使用、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业务;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建立和完善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四) 安全宣传股。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年审年检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制度和指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依法审批和管理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

  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

  协调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协调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

  (五) 市场(产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文化市场、旅游发展规划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旅游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表演团体的监管工作;监督执行旅游业行业标准;组织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农家书屋的规划、建设、实施及可持续发展利用,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扶持新型文化旅游业态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文化艺术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六) 文物管理股。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事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古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协助做好考古发掘;负责全县范围内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有关审核、报批、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编制全县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宣传工作,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才培训计划;拟定全县文物资源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红色旅游文物资源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文物科技项目。

  (七) 旅游管理股。负责申报争取旅游发展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实施保护、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的具体措施;协调指导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和指导旅游景区、游览点及其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经营单位的外资引进工作。

  制订组织实施旅游开发规划,搞好旅游定点企业的管理,协调旅游交通,监督检查旅游安全和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办公地址:南召县城关镇人民路10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负责人:仝太波

  联系电话:0377——66602688

  通讯地址:南召县城关镇人民路100号 邮政编码:47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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