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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6-19 信息来源:
(一)实施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三)救助标准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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