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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4-06-21 信息来源: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建议。牵头拟定激励自主创新的意见指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南召县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五)制定推动全县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县科技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计划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意见,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七)负责全县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措施建议。负责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拟订全县科技服务发展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九)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措施计划,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日常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科普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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