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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4-06-21 信息来源:

  

  南召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2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2022]31号)和《中共南召县委办公室、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办〔2022]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召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南召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南召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南召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体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电子游艺)场所及营业性演出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出版市场的违法行为。

  (五)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查处文物市场违法违规交易。

  (六)依法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

  (七)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八)负责受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九)依法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完成的其他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南召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大队党建、组织人事、老干、纪检、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安全保卫、计生、联络接待、服务保障。负责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执法装备采购管理;负责查扣物品、物证的登记、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监控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受理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承担上级批转事项的办理与回复等工作。

  (二)法制督查室。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调度、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执法案卷的评查、审核和执法统计工作;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一队。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二队。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五)综合行政执法三队。负责全县文物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四队。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南召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1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设大队长1名(由局长兼任大队长)设常务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设副大队长2名(正股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南召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召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提交县委编委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2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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