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民政局关于印发 《反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所、军工办事处:
为持续深化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反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召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1日
反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为更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抵制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减轻人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礼等支出负担,营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的文明风尚,深化移风易俗,推动文明南召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婚丧喜庆事宜范围
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事宜。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群众应减少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其他喜庆事宜。
二、具体要求
(一)坚持与时俱进提倡“婚事新办、崇尚节俭;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弘扬“孝敬在平时、丧葬重节俭”的传统美德,简化治丧仪式,不搞封建迷信扰民活动。提倡“喜事从简,破旧立新”,坚持用文明健康的方式表示庆贺。
(二)倡导丧事从简、从俭。治丧时间一律不超过3天,简化治丧仪式,控制送丧规模,严格殡葬管理。一律火葬,实行公墓集中葬,不乱埋乱葬,树立文明、节俭、平安的丧葬新风。
(三)抵制铺张浪费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盲从攀比、滥办酒席的陋习。反对多头操办、异地操办、分批操办、重复操办等变相大操大办。倡导婚丧嫁娶设宴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大操大办宴席,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四)拒绝低俗婚闹。广大群众要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文明举办婚礼,文明参加婚礼,倡导探索集体婚礼、公益婚礼等婚礼新形式。在举办和参加婚礼过程中自觉做到文明、节俭,不搞低俗活动,不酗酒惹事端
(五)杜绝厚葬薄养百善孝为先,老人在世时,多给予老人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尽到赡养义务,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传播“孝敬在平时,厚养胜薄葬”观念,简化治丧仪式,反对低俗表演、雇人哭丧等不良习俗,以简朴、环保的新礼俗表达对逝者的哀思。
(六)要压缩宴请规模,婚事单方宴请人数控制在100人(10桌)以内,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180人(18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比照规范控制。宴请每桌总费用控制在500元以下,必须提供酒水的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按民族风俗习惯办理的婚丧宴请标准本着勤俭节约合理确定。
(七)禁止巧立名目办理喜宴,滥发请柬,增加人情负担行为;倡导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不办或控制在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范围之内,切实减轻人情负担。
(八)党员干部带头,当好先锋模范广大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用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出淳朴的乡风民风。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乱办“无事酒”等不良风气,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按程序报备,不铺张浪费,不借机敛财。引导亲属积极加入树立文明新风的大潮中来,争当文明新风的示范者。
三、规定的实施执行
(一)各基层党组织对本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负主体责任,负责本规定的宣传实施。
(二)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成员对本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负监督责任,负责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工作。
(三)各村(社区)联系领导、联系村镇干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各村(社区)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做到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四、责任追究
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红白喜事办理标准,签订红白喜事简办承诺书,严格自律、带动亲属、影响他人。对违反红白喜事办理标准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办理标准的居民,依照情节轻重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告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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