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打印】

【字体: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9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留山镇郭拍店村、油坊村,太山庙乡九里山村,小店乡白鹿村、川店村、李村村、七岔村、杨庄村、山底村,云阳镇下扁村范围内,约0.9600公顷,涉及郭拍店村白洼组、村委,油坊村碾北组,九里山村稻谷田组、蛮子棚组,白鹿村村委、川店村村委、李村村村委、七岔村村委、杨庄村拐后组、山底村村委,下扁村南庄东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南召育开新能源焦园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南召县人民政府委托留山镇、太山庙乡、小店乡、云阳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南召县人民政府和留山镇、太山庙乡、小店乡、云阳镇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3日。

  特此公告。

  

  

   南召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