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召县县级冻猪肉储备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问: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的通知》(豫商运函〔2024〕16号)、《南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系统防汛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商运行〔2024〕17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和县级冻猪肉储备工作。
二、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答:1、工作要求:储备按照“淡旺调节、稳定价格、保障供给”的原则,在市场供不应求、猪肉价格过高时,增加投放,稳定市场价格,有效保障市场猪肉正常供应。
工作目标:一是参照中央及省储备肉管理办法,县级冻猪肉储备实行委托企业代储模式进行。采取从本地从事冻肉及相关行业经营企业中优选1家作为代储企业的方式进行。承储企业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储存冷库,冷库仓储能力满足储存任务需求,三年内未发生肉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信贷信誉。二是收储的猪肉产品为具有合格产地检疫证明,经具有A级资质屠宰企业按规定进行屠宰、检疫检验和“非洲猪瘟”自检合格后,具备“两证两章”合规手续的猪白条肉(五花肉、后段肉为主)。三是入储的冻猪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和注水等违法行为。3、工作任务:县级储备100吨冻猪肉,一期为一年。一是入储管理。县商务局根据冻猪肉入储计划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储企业按要求推进收储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储备100吨的任务。二是在库管理。储备肉实行专仓、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以储备猪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三是轮换管理。承储企业应根据先进先出、均衡轮换的原则,以确保猪肉质量为前提,制定存储轮换计划。四是出库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县商务局根据县政府指令,与相关部门会商提出动用储备肉计划,并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的通知:(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2)根据监测掌握县内肉类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3)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
三、问: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答:1、活动时间:本次储备周期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2、活动范围:承储企业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储存冷库,冷库仓储能力满足储存任务需求,三年内未发生肉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信贷信誉。
四、问: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答:储备冻猪肉出库主要优先应急投放网点及物资保供企业进行销售,或者由县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销售。动用储备冻猪肉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略低于市场平均批发价格。特殊情况下,由县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储备冻猪肉具体的出库价格。县政府从储备企业调出冻猪肉组织供应市场,当期产品市场价格及与投放价格之间的价差,由县政府审核后根据县情于储备期结束30日内审核并给予拨付。
五、有关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答: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县级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确定承储企业,加强对承储企业储备工作的协调和监管;根据县政府冻猪肉投放指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冻猪肉投放工作;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承储企业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县发改委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研究,做好收储、投放等决策建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养殖场提供储备猪肉来源,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承储企业的驻厂检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防动物疫情发生,积极发展禽肉、牛肉等猪肉替代品生产,弥补部分猪肉缺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猪肉零售市场秩序,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储备企业等巡查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对储备冻猪肉进行定期抽检。负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病害肉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县财政局负责将冻猪肉存储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冻猪肉储备管理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储备企业严格按照冻猪肉存储条件和要求存储猪肉,严格把关标准和质量,保质保量供应市场。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适用于文件修订)
答:相互衔接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答:本次储备周期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八、资金来源和补助方式
猪肉储备费用参照省级猪肉储备补贴包括冷藏费用和利息补贴。冷藏费用(按照2.4元/吨/天予以补贴,1年冷藏费用补贴资金876元/吨。)利息补贴按照储备肉的价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承储企业予以利息补贴。具体以南召县猪肉应急储备合同内容为依据。
企业应站位推动社会责任的角度进行储备。100吨储备任务存储一年共补贴资金10万元,资金分三次支付,2024年12月份发放补助30%,2025年4月份前发放补助30%,2025年8月补助40%。县政府拨付到承储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解读机关:南召县商务局
解读人:李诺
联系电话:0377-66915903
相关政策链接: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县级冻猪肉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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