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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罚字【2024】第002号)

发布日期:2024-09-12 信息来源:

  石门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罚字【2024】第002号

  ☑单位名称: 南阳乾成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10675888736 ;

  地址: 石门乡周庄村

  ☑个人姓名:吴传进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3501**********5632 住址:石门乡周庄村

  本机关于2024 5 10 日对 南阳乾成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地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 2016年、2022年7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租用石门乡寺山村杨庄和小扒组土地建设入花岗岩矿区道路,经南阳市春阳测绘有限公司套合石门乡土地利用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2016年修建道路约840米,占地13.111亩,土地类型为:基本农田1.091亩,一般耕地4.091亩,园地2.009亩,林地5.264亩,交通运输用地0.656亩;2022年修建道路约520米,占地6.625亩,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0.565亩,林地1.855亩,交通运输用地4.205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一般 ;(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以及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和1000元以下。”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乾成矿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9.736亩土地。

  2.15日内拆除地磅和两处看护房,恢复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原状。

  3.处以2016年修建道路非法占用土地罚款56394.18元;2022年修建道路非法占用土地罚款920126.5元。共计罚款976520.68元。扣除南召县林业局对南阳乾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罚款261801元。对南阳乾成矿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14719.68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银行(账号:100495930660019999)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召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陈鹏

  行政机关电 话:66891210

  行政机关地 址:石门乡政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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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门乡人民政府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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