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召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南召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加强对我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为切实解决我县自然资源丰富,单体旅游资源数量全市第一,但文旅产业发展缓慢,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对照省委巡视整改意见,需制定出台《南召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并于12月底完成整改。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南省旅游条例》等文件精神,参考其他地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三、编制目的
加强推进南召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南召县旅游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南召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共14条,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总则、准入及开发、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管理措施、附则。
在总则部分,对旅游资源进行了定义。在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部分,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完善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制度等。在旅游资源管理部分,对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出让进行了规范,提出有偿出让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设置最长出让年限、建立旅游资源利用开发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违约责任、合同解约等相关条款。
五、创新举措
编制的针对性更强,内容更加精炼,定位更加准确,填补我县在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使用方面的空白,进一步规范南召县旅游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
认真落实促进南召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自然资源是我县重要旅游资源,要始终以文旅融合为引领,以我县传统民居、村落为载体,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体系,全面赋能南召县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南召县旅游服务中心
解读人:魏宏强
联系电话:0377-66608588
相关政策链接:关于征求《南召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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