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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0 信息来源:

  关于解除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十二项之规定,南召康健骨科中医医院、南召云阳健民医院主动向南召县医疗保险中心提出解除医保协议的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解除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南召康健骨科中医医院         

      
        

          南召县城关镇丹霞路27号         

      
        

          崔紫耀         

      
        

          综合医院         

      
        

          南召云阳健民医院         

      
        

          南召县云阳镇丽景名都楼下         

      
        

          张仁东         

      
        

          综合医院         

      

  

   南召县医疗保险中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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