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进政府 >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南召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12-05 【打印】【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南召县税务局

张波

人民路与平安路交叉口

0377-66923887

夏季8:00-12: 00,15:00-18: 00

冬季8:00-12: 00,14: 30-17:30

国家税务总局南召县税务局(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情况的督办督查。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税务局党委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南召县税务局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拟订本单位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承担舆情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及网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科研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和数字人事工作。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

法制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本单位督察内审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税政一股。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特殊业务退(免)税管理工作;指导相关税种和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税政二股。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等工作;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非居民所得税政策执行、税源管理和服务;承担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参与反避税和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及“走出去”纳税人;组织实施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参与外事管理。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收入核算股。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承担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承担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征收管理股。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税源管理、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担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和验收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承担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

税源管理股。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纳税(缴费)人的基础管理事项及风险应对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税收风险管理股。承担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承办上级税务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统筹、推送及监控考评;承担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统筹协调、风险分析、任务推送、监控考评等工作;承担各类信息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治理、加工服务、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单位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纳税(缴费)人的风险应对工作。

财务管理股。贯彻落实本单位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承担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服装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

组织人事股。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承担考评结果运用工作;办理出国(境)政审事项;承担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单位基层建设工作;承担本单位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协助本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本单位党群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负责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