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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05 【打印】【字体:

旅游中心

申少愚

南召县人民政府一楼

0377—66608588

夏季8:00至12:00 15:00至18:00

冬季8:00至12:00 14:30至17:3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

(二)负责申报争取旅游发展基金和其它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

(三)配合县文广旅局统筹组织制订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四)研究并实施保护、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旅游风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旅游惠民工程实施。

(五)承担全县重大旅游活动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全县旅游业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县旅游信息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搞好旅游定点企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市场秩序。

(七)承担全县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等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目标管理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党务、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年度考核、年报统计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产业发展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旅游业形势、动态等有关信息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景区点建设、安全生产、资源保护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研究并提出我县旅游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

(三)宣传推广及市场监管事务股。负责旅游资源的挖掘、旅游市场的拓展,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企业、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等事务性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