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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皇后河等4条河道管理范围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2 信息来源:

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皇后河等4条河道管理范围的补充公告

 

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划定了皇后河、龙头沟、泗河、瓦房河4条流域面积3050平方公里河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表

河流名称

起点位置

终点位置

长度

管理范围

皇后(一)

(左岸)

8.989

千米

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堤脚线外5米

 X 3707935.149

 X 3707548.231

Y 668676.430

Y 663099.493

(右岸

8.893 

千米

 X 3707926.236

 X 3707560.118

Y 668692.330

Y 663058.666

龙头沟

(左岸)

4.359   千米

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堤脚线外5米

 X 3724015.061

X 3720448.501

Y 617636.343

Y 616483.463

(右岸

4.401

 千米

 X 3724008.720

X 3715251.638

Y 617623.238

Y 615823.026

泗河

(左岸)

3.477

千米

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X 3712746.726

 X 3720425.190

Y 594824.396

Y 616412.697

(右岸

3.448 

千米

X 3712728.586

X 3711423.733

Y 594817.622

Y 597163.944

瓦房河(

(左岸)

2.631

千米

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X 3719289.842

 X 3717150.385

Y 634707.950

Y 634077.680

(右岸

2.623

  千米

X 3719292.106

 X 3717172.299

Y 634694.935

Y 634068.635

注:1、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设计洪水位确定;平原河道以河口向外一定距离确定管理范围。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适当调整。

  3、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附件:4条河道管理范围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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