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召县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经营单位提交备案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9
信息来源:
关于南召县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经营单位提交备案资料的通知
依据《河南省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试行)(豫卫监〔2013〕45号)》规定:南召县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应当在从事现制现售用水经营活动前向南召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服务综合楼西楼909)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备案,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所安装的现制现售水机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三)现制现售水机的型号、数量及详细安装地址;
(四)现制现售水生产工艺流程;
(五)供水点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复印件;
(六)现制现售水卫生管理制度(现制现售水机维护制度,水处理材料索证、更换制度,巡查制度,出水水质检测制度等);
(七)现制现售水机安装地所在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同意书;
(八)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0377-668961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