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对《南召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4】65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印发了《南召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4】65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参照南阳市市级及兄弟县县级已印发的会议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南召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共七章,分别为总则、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人民团体和县工商联(以下统称县直部门)。
四、会议分类及规模
按照我县具体情况,县级会议分四类:一类会议:县党代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协全会、县 劳模会;二类会议:县委全委会、县委经济工作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县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和县工商联召开的全县换届会议; 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其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县综合性会议;三类会议:县直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县直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一类会议参会人员严格按照县委文件批准的数量限定;二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 150 人。
五、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一类会议:每人每天 370 元(其中,伙食费100元、住宿费 200元、公杂费7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公杂费50元。人民团体换届等会议确需安排食宿的,标准要低于一类会议,时间不能超过1天;三类会议:每人每天公杂费30元。
六、据实调整的政策
对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若不能满足召开要求的,可采用市场性会议室,充分节约会议费用,同等条件下按照最低的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参会人员在 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南召县财政局
解读人:郭平 闫睿
联系电话:0377-66923700
相关政策链接: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召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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