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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提示警示信息】转发市文旅局暑期来临,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6-26 信息来源:

暑期来临,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关于理性选择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温馨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暑假是广大学生调整身心、开拓视野、提升素养的最佳时期。在您为孩子选择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请注意防范风险,理性选择。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学生家长:
一、了解培训服务政策
禁止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活动﹔禁止超前、超纲教学活动﹔禁止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禁止开展虚假、违规宣传活动,禁止组织参加招生选拔考试﹔禁止晚于20:30结束线下培训活动﹔禁止用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收取培训费﹔禁止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授课;禁止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二、审慎选择培训机构
科学规划孩子的课余生活,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如您的孩子确需参加校外文化艺术类培训,请家长选择合法机构,并做到“三查三看”:
一查证照是否齐全,培训机构须持有《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二查证照是否与办学地址一致;三查教师是否具有教学资质。
一看办学条件是否达标;二看管理服务是否到位;三看消防设施是否健全。
三、规范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费应于临近课程开班前才缴纳,请您务必抵制培训机构给予的“折扣”、优惠预存等诱惑而超前缴费。参加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适用于学科、非学科类机构),对培训服务、培训收费、权利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主动索取收费发票,并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收费发票等,作为维权凭据。切勿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提防合同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
四、自觉抵制违规行为
按照政策规定,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培训机构或教师个人直接接受转账或收取现金,切勿把资金转入资金监管专户以外的任何账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分期、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切勿盲目、冲动消费,坚决抵制“预付费享优惠”“买多少送多少”等促销诱惑,避免落入机构圈钱的套路而导致“钱课两空”。
勤学有道,“双减”致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事关您孩子健康成长,也影响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如您发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监督电话:66085797
卧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监督电话:63310587
宛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咨询监督电话:63226936
西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监督电话:60323175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监督电话:67290037
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监督电话:69212676
内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监督电话:66035605
社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监督电话:67921751
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监督电话:67010877
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监督电话:65930915
南召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监督电话:66602688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监督电话:66212996
桐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咨询监督电话:68222318
职教园区社会事业局      咨询监督电话:66628713
高新区教育局            咨询监督电话:62378890
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      咨询监督电话:6020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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