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中甫继承田巧玲遗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17
信息来源: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芦中甫申请继承田巧玲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芦中甫因继承权取得的不动产权办理转移登记。现将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1.原权利人:芦中甫 田巧玲
2.申请继承权人:芦中甫
3.所有继承权人: 芦中甫 芦展宇 芦倩
4.放弃继承权人:芦展宇 芦倩
5.权证印刷编号:00121383 00011223
6.坐落:南召县城关镇育才路(领秀清华园)
7.房产面积:134.3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召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A08室)
联系方式:0377-6688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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