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广东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2-19
信息来源:
随广东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南召县城关镇西滨河路、土地证号为召国用(2011)第0009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随广东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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