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7
信息来源:
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服务协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四十条(十五项)、(十六项)之规定,南召县意慷药业有限公司第八零售店、第五十四零售店、南召县年华药业有限公司,主动向南召县医疗保险中心提出解除医保协议的申请。经医保中心研究同意,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解除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零售药店名称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南召县意慷药业有限公司第八零售店 | 南召县南河店镇便桥北200米 | 邓书科 |
南召县意慷药业有限公司第五十四零售店 | 南召县南河店镇柏林庵路口西15米 | 邓书科 |
南召县年华医药有限公司 | 南召县光明中路90号 | 杨 政 |
南召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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