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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7 信息来源:


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服务协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四十条(十五项)、(十六项)之规定,南召县意慷药业有限公司第八零售店、第五十四零售店、南召县年华药业有限公司,主动向南召县医疗保险中心提出解除医保协议的申请。经医保中心研究同意,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解除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零售药店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南召县意慷药业有限公司第八零售店

南召县南河店镇便桥北200米

邓书科

南召县意慷药业有限公司第五十四零售店

南召县南河店镇柏林庵路口西15米

邓书科

南召县年华医药有限公司

南召县光明中路90号

杨 政




南召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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