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征集】关于对《南召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婚丧礼俗操办事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现将《南召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婚丧礼俗操办事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为30日(征求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8日),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电话:0377—66913240
地址:南召县城关镇丹霞路39号
邮箱:nzxmzj@163.com
2024年10月28日
南召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婚丧礼俗操办事宜的意见
为更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抵制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减轻人民群众在婚丧礼俗事宜中的人情、宴席、随礼等支出负担,营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勤俭节约的文明风尚,深化移风易俗,推动文明南召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婚丧礼俗事宜范围
本意见所称婚丧礼俗事宜,主要是指嫁娶、丧葬和生育等礼节习俗性事宜。
二、具体要求
(一)坚持与时俱进
提倡“婚事新办、崇尚节俭;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从简操办、破旧立新”的新时代文明风尚,坚决杜绝封建迷信活动。
(二)喜事新办
1.抵制高额彩礼。结婚彩礼少于3万元视为“零彩礼”,3万元至6万元视为正常彩礼,高于6万元视为“天价”彩礼。广大群众要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旗帜鲜明反对高额彩礼。
2、提倡简约、文明婚礼,反对“讲排场”、“低俗婚闹”。在举办和参加婚礼过程中自觉做到文明节俭,不搞低俗活动,不酗酒惹事。婚车数量按需使用,不租赁豪华车辆;典礼场所简约大方;婚礼现场文明和谐;鼓励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新风尚。
3、提倡宴请活动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坚决反对分批次、多地方或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事单方宴请人数建议控制在100人(10桌)以内,双方宴请人数建议控制在180人(18桌)以内。严格控制宴席价格标准,原则上中心城区宴席建议每桌不超过600元(含烟酒),农村每桌建议不超过500元(含烟酒)。
4、提倡随礼有度。原则上中心城区礼金建议不超过300元,农村礼金建议不超过200元,近亲属最高建议不超过500元。
(三)丧事简办
1、提倡“厚养薄葬”,原则上治丧费用建议不超过2万元。
2、简化治丧程序,原则上治丧时间建议不超过3天。严禁占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提倡以播放哀乐、佩戴黑纱等形式代替请乐班、披麻戴孝、低俗表演、请人哭灵等恶俗行为;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对亡故人员进行火化,禁止私埋乱葬,火化后骨灰入各级公墓进行安葬。
3、提倡随礼有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上非亡故人员亲属吊唁随礼建议不超过200元;建议白事用餐吃“大锅饭”、“一碗菜”,不摆宴席。
4、反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陋习,提倡用敬献鲜花、植树、家庭追思等文明方式进行祭奠。禁止封建迷信活动。
(四)其他礼俗事宜
禁止巧立名目过度操办。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祝贺等事宜建议不办或控制在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范围之内,禁止滥发请柬,切实减轻人情负担。
(五)党员干部做好模范
广大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用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出淳朴的乡风民风。婚丧礼俗事宜要严格按程序报备,不铺张浪费,不借机敛财。引导亲属积极加入树立文明新风的大潮中来,争当文明新风的示范者。
三、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
(一)规范组织架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是办理群众婚丧事务的群众组织,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的人士组成,全程协助群众办理婚丧礼俗事宜。红白理事会要在尊重群众意愿、遵守婚丧礼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理事会活动章程,提出本村(社区)婚丧嫁娶办事程序、服务规范、酒宴标准、人情礼金等倡导性意见,写入村规民约并公开上墙,确保合法依规办事。红白理事会成员党员应占一定比例,村(社区)“两委”成员应在其中。红白理事会可根据规模下设若干小组,小组一般为3-5人,根据村(社区)特点可实行分片管理。红白理事会会长提倡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村(社区)红白理事会要以“宣传、引导、监督、服务”为基本职责,按章理事、主动作为,积极向群众宣传有关移风易俗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文明节俭新风。从当地实际出发,制订本村(社区)红白事操办标准,引导并监督当事人遵守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需求,协助、指导办理全体村(居)民的婚丧嫁娶事宜。
(三)完善工作制度。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办理需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公约,严以律己,率先垂范,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红白事申报制度。村(社区)红白事发生后,事主可找理事告知,理事及时报知理事会,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基础上共同研究决定,依照本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组织实施。每次红白事务结束后,红白理事会要做好工作记录并留底存档。
四、责任追究
党员干部应带头遵守婚丧礼俗事宜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带动亲属、影响他人。对违反婚丧礼俗事宜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违反本意见的其他群众,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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