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整治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南召县全县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
一、问题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涉及南召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以下问题线索:
(一)行政检查方面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等。
2.行政检查事项没有及时清理调整导致的乱检查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实施的行政检查;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等。
3.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依然入企实施现场检查等。
4.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同的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未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等。
5.检查方式不合理不规范,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入企检查人员数量过多,对简单事项复杂化检查;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等。
(二)行政处罚方面
6.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等。
7.“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等问题。主要包括:指执法力度时紧时松,没有做到常管常严,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不区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不区分违法行为情节和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予以处罚;执法过程中采取粗暴、简单、不文明等手段,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等。
8.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主要包括: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实施处罚规定;未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的问题等。
9.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等。
10.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或相互推诿扯皮;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等。
(三)行政强制方面
11.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导致财物损坏、丢失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规操作等。
三、不予受理情形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3.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4.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5.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6.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7.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1.电话:0377-66933966(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
2.电子邮箱:nzxzzfxtjd@sina.com(邮件主题注明“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3.邮寄、来访地址:南召县综合行政服务大楼东楼501室。
五、注意事项
1.受理范围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问题线索,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2.线索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提供虚假线索。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南召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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