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 实施方案
南召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22号)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加强总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据赋能双轮驱动”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总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生育医疗费支付(含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支付、社会保障卡申领、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等8个事项系统集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限时办结,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不断优化群众办事体验。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县级统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作为联办部门,协同做好联办事项梳理、业务流程优化、数据共享等工作。
(二)坚持创新驱动。创新联办模式,重塑联办流程,强化数据赋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四减一优”,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让服务更贴心,让群众办事更便捷。
(三)坚持标准统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事项办理标准和业务流程,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同源管理,服务同质高效。
(四)注重数据安全。坚持安全与服务并重,信息系统建设与安全管理同步实施,加强数据安全防护,确保群众相关信息安全可控。
三、服务对象
(一)南召县内助产机构内出生,符合河南省内落户政策,父母同一民族,婚内出生,父母一方为河南户籍、新生儿随省内一方入户且为家庭户口,12个月以内出生的新生儿。
(二)新生儿父母。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联办事项
依据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申请,提供以下联办事项服务: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理(首签);
2.《预防接种证》办理;
3.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
5.生育医疗费支付(含产前检查费);
6.生育津贴支付;
7.社会保障卡申领;
8.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二)统一办理流程
产妇分娩后24小时内,助产机构将产妇分娩信息录入或上传至“河南省妇幼健康管理平台-孕产妇保健管理子系统”。
1.联办申请发起
联办申请和提交材料。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实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进入“新生儿出生”模块,经新生儿父母授权调取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电子证照和结构化数据后,填写《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见附件1),发起联办申请。不能调取的申请材料(结婚证和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由申请人拍照上传。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核对《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和《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签名并提交。
申请事项信息推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统一受理系统)按照事项办理时序,将相关信息及时分类推送至各联办部门业务系统审核办理,并将《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PDF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挂载到省统一受理系统文件服务器供各业务系统下载留档。
2.《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首签)
河南省妇幼健康管理平台线上接收申请信息后,工作人员及时查收《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核对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信息后,签发打印纸质版《出生医学证明》,留存《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下载打印首次签发登记表、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归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
3.《预防接种证》办理
新生儿出生后,助产机构及时为其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将新生儿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录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如新生儿不宜接种首剂乙肝疫苗或卡介苗,助产机构也应将新生儿基本信息录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助产机构或预防接种门诊及时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
4.对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
新生儿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及时查收《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或结构化数据)等申请材料,材料审核无误的,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下载留存相关电子材料。申请人根据个人需求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至户籍地派出所打印新生儿户口页。
5.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
医疗保障部门接收《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和新生儿户口登记信息后,进行新生儿信息验证,办理参保登记,下载留存相关电子材料,并将参保登记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
6.生育医疗费支付(含产前检查费)
新生儿母亲出院办理住院费用结算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
7.生育津贴支付
新生儿母亲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后,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获取女职工就诊结算信息,同步视为自动申请“生育津贴支付”,推行“免申即享”。
8.社会保障卡申领
省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接收《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和新生儿户口登记信息,进行新生儿信息验证,
制作社会保障卡并生成电子社会保障卡,下载留存相关电子材料,制卡完成后邮寄送达。
9.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在申报页面告知单上,展示河南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公众号二维码,新生儿父母关注公众号后,推出孕期科普、育儿指导等服务内容,供申请人随时查阅观看。
10.证件领取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相关事项办理完成后,申请人可选择自行领取或由邮政公司邮寄送达证件(证到支付寄递费用)。《出生医学证明》选择自行领取的,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带本人身份证)到其所在助产机构领取。
11.办理信息通过省统一受理系统一体反馈
各联办部门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即时向省统一受理系统反馈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信息(包括:受理或不予受理、审核通过或不通过、证件办理状态等),由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向申请人或各级相关联办部门提供查询和提醒功能,实现一体反馈。群众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和“豫事办”查询。
(三)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依托河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总枢纽,强化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用户空间管理等支撑能力。各有关部门通过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涉及的业务办理系统改造、整合,实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实质性对接,确保系统互联互通、业务高效协同。
创新开展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完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智能预填、智能预审等服务功能,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更好引导企业和群众高效便利办事。加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统一受理端建设(即省统一受理系统),实行一体多端同步建设,做到政务服务网、“豫事办”、自助终端、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同源、服务同质,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五、明确部门职责
(一)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牵头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整体推进,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编制工作规程、办事指南、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手册;协调相关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建设和运维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公众号,向新生儿父母推送相关服务链接;将相关办理信息回传至省统一受理系统;会同相关联办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推广。
(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负责优化新生儿《预防接种证》办理服务流程,推进相关信息系统与省统一受理系统对接,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按要求共享流转相关数据。
(三)公安部门。
负责优化新生儿户口登记服务流程,推进相关信息系统与省统一受理系统对接并按要求共享流转相关数据;及时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打印居民户口簿,将相关办理信息回传至省统一受理系统。组织开展本系统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业务培训。
(四)医保部门。办理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办理新生儿母亲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支付事项,将相关办理信息回传至省统一受理系统。组织开展本系统新生儿出生相关业务培训。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化服务流程,办理新生儿社会保障卡,通知申请人自取或邮寄送达,将相关办理信息回传至省统一受理系统。组织开展本系统新生儿出生相关业务培训。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召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专班(见附件3),统筹协调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落地实施。
(二)积极协同配合。
联办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联办部门要以改革思维重塑业务流程,及时将相关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受理系统,推动数据高效实时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三)电子材料归档。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主要采用线上办理模式,省统一受理系统产生的《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各业务系统产生的电子证照和结构化数据及群众上传的证件照片作为各部门业务办理的依据,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部门要依据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留存归档。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通过宣传页、宣传橱窗小视频等媒体,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宣传工作,跟踪评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引导和协助群众进行“网上办”“掌上办”,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便捷度和满意度。
附件:1.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2.南召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规程;
3.南召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联办申请表
联办申请 |
联办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首签)□《预防接种证》办理 □对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 □生育医疗费支付(含产前检查费) □生育津贴支付 □社会保障卡申领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 ||||||
申请人信息 | (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温馨提示:为确保联办事项能及时办理,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 ||||||
新生儿 | 出生证编号 | ||||||
父亲 | 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国籍 | 民族 | ||||||
户口簿住址 | |||||||
居民身份证住址 | |||||||
母亲 | 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国籍 | 民族 | ||||||
户口簿住址 | |||||||
居民身份证住址 |
现居地 |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 ||||||||
婚姻信息 | 结婚证编号 | ||||||||
出生医学 证明信息 | 新生儿姓名 | (确定后不再更改) | |||||||
新生儿性别 | 出生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出生孕周 | 出生体重(克) | 出生身长(厘米) | |||||||
分娩医院 地点 | 省市县(区) | 医疗机构名称 | |||||||
出生户口 登记信息 | 申请人 | 新生儿落户地:□随父亲;口随母亲 | |||||||
城乡居民 医保参保 登记信息 |
参保地 |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 |||||||
社会保障卡 申领信息 | 发卡银行:根据参保地(市,县,区)选择发卡银行 | ||||||||
证照领取方式 | □邮政递寄。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 □现场自取。收到通知后到指定地点自取。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确认上述申报事项为自主选择,申报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新生儿姓名、民族、落户地及所填报信息有误和不真实等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 ||||||||
备注 | 此表无需申请人线下填写,通过河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线上填报。 |
附件2
南召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
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南召县内助产机构内出生且符合河南省内落户政策,父母同民族,婚内出生,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河南户籍、随省内一方入户且为家庭户口,12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工作。
二、基本要求
1.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涉及事项业务系统应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统一受理系统”),确保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2.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制卡时间、寄送时间)。
3.应开展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群众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知晓度。
三、服务事项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一次申请,应提供以下联办事项服务:
(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首签);
(二)《预防接种证》办理;
(三)对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
(五)生育医疗费支付(含产前检查费);
(六)生育津贴支付
(七)社会保障卡申领;
(八)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四、联办部门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办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五、服务提供
(一)咨询服务
12345热线服务和其他电话、网络和现场等咨询途径,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事项申请人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填报《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三)受理途径
1.线下受理。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和助产机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窗口受理新生儿母亲提交的联办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协助新生儿父亲或母亲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App实现一窗收件。受理过程中,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提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的咨询辅导服务。
2.线上受理。申请人通过实名注册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App,在首页查找主题集成服务,点击“新生儿出生”服务,填报《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不能调取的申请材料(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由申请人拍照上传。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核对《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和《出生证明首签表》信息,通过人脸识别和个人电子签名后提交。
(四)业务办理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材料和前置事项的办理结果由省统一受理系统自动分别推送至相关部门业务系统。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助产机构收到联办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完成综合表单和申请材料审核,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或结构化数据推送到省统一受理系统,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推送至省电子证照库。《出生医学证明》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新生儿父母。
2.《预防接种证》办理。新生儿出生后,助产机构及时将新生儿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录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并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同时告知新生儿父母按照疫苗接种程序及时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后续疫苗;助产机构不具备办理《预防接种证》条件的,由父母现居住地或户籍地预防接种门诊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
3.对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公安部门收到省统一受理系统流转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或结构化数据)以及分发其他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通知群众携带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打印新生儿户口页,打印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及时将新生儿户口登记信息推送到省统一受理系统。
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医疗保障部门收到省统一受理系统流转的新生儿户口登记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到税务部门。
5.生育医疗费支付(含产前检查费)。申请人完成申报提交后,省统一受理系统核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信息,自动生成告知单,提示“经系统核验,新生儿母亲的生育医疗费用已报销”。
6.生育津贴支付。产妇在省统一受理系统完成“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后,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视为自动申请“生育津贴支付”,推行“免申办”。
7.社会保障卡申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省统一受理系统流转的新生儿户口登记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登记,7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并邮寄送达。
8.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省统一受理平台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河南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后,省统一受理系统生成申报告知单,同步展示河南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公众号,供申请人关注后查阅观看。
(五)出件
1.各办理单位通过邮寄或者申请人自取方式,将新生儿实体证照送达申请人。
2.申请人可在“豫事办”等政务服务移动端查询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等办理信息。
(六)服务监督。
受理及联办事项办结后,各部门应向申请人提供“好差评”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依据“好差评”反馈内容,不断改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质量和效率。
附件3
南召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专班
成员名单
县级成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专班,负责全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组织领导。
组 长:徐冬梅 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靳德礼 卫健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潘龙涛 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曹 旭 医保局参保股股长
乔红章 人社局首席代表
刘 科 卫健委信息规划科科长
宋茜茜 卫健委行政审批科科长
张 平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郭 峰 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服务科科长
马 盈 南召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健委妇幼健康科,靳德礼同志具体分管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面工作。负责统筹组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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