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5
信息来源:
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持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维护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规定,解除南召县城郊仁爱大药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不得再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牌。现将解除协议药店名单予以公布
医保编码 | 零售药店名称 | 地 址 |
P41132100202 | 南召县城郊仁爱大药房 | 南召县城郊光明路西段 |
南召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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