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召征告字〔2025〕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南召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四至范围:东至人民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土地,北至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5502公顷,其中农用地3.5502公顷(耕地0.8704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0610 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将社保费用足额缴纳至社保专户,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召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8日
(联系人:田炳秀,联系电话:0377-6692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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