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郜元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6-23
信息来源:
郜元华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南召县云阳镇南召店村(人民路北侧),证号为00006763、000033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郜元华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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