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南召县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南召县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高我县卫生健康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发生公共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科学、有序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卫生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助、公众参与。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县较大以上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及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以上事件(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和一般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人民医院对卫生救援工作保持密切关注,加强信息沟通,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指导,根据要求提供队伍和专家支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南召县卫计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卫生健康委要在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以下简称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南召县卫健委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120急救指挥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供血库、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1.领导小组
成立南召县卫生健康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清龙 南召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蒯洪涛 南召县卫健委副主任
朱三奇 南召县卫健委七级职员
赵钢剑 南召县人民医院书记
成 员:韩大成 应急办主任
张新家 南召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张 贤 南召县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张荣桢 南召县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胡延东 南召县卫健委财务科科长
张宏武 南召县卫健委中医科科长
郭蕴梁 南召县卫健委疾控科负责人
王 森 南召县120指挥中心主任
杨 浏 南召县监督科科长
齐向新 南召县党办主任
董春军 南召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职责:领导、组织、协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2.综合协调组
县卫生健康委应急办牵头,办公室、财务科、医政医管科、监督科、中医科等有关科室配合。
职责:对事件进行核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定级,向领导小组提供咨询建议;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组和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南召县政府、县卫生健康委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做好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工作。
3.医疗救治组
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牵头,监督科、中医科等有关科室配合。
职责:按照领导小组和综合协调组要求,迅速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现场急救及伤病员转运工作;组织相关医疗救治机构开展伤病员院内救治(包括心理干预)工作;协调有关专家会诊,确定、落实救治方案,组织专家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4.疾病防控组
县卫健委疾控科牵头,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配合。
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分析和健康教育,依法开展突发事件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后勤保障组
县卫生健康委财务科牵头,办公室及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配合。
主要职责:安排处置专项经费,并监督专款专用;组织县级处置应急物资、设备的政府采购计划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负责办理有关接受捐赠事宜。
6.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为卫生救援日常管理机构。
负责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及救援信息的报告;全县卫生救援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及实施;县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组建、培训、考核、管理,全县卫生救援知识宣传和教育;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委组建由医疗救治、疾控中心、卫生监督、风险沟通和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南召县卫生救援专家组。《南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召县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召政卫〔2018〕47号)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对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和完善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开展对卫生救援队伍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对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总结评估;
(4)承担县卫生健康委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1)120急救指挥中心受南召县卫健委委托,负责受理呼叫、指挥调度信息上报工作;
(2)院前急救网络各成员单位(120急救站)、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病员转运工作;
(3)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病员应急救治工作;
(4)供血库负责保障卫生救援所需血液及其他血制品;
(5)南召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9.救援队伍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紧急医疗救援、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突发中毒处置、核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应急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等5大类县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南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级卫生应急队伍成员名单的通知》(召政卫〔2018〕48号)
主要职责:
(1)接受县卫生健康委调遣,参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交通、煤矿、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以及核、化学、生物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2)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3)向县卫生健康委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承建单位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
(4)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规划、技术方案,实施科技强队计划对各乡镇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援助和指导;
5.承担县卫生健康委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现场指挥部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健委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具体组织、协调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1)对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和完善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开展对卫生救援队伍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对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总结评估;
(4)承担县卫生健康委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监测和报告
1.信息监测
医疗救援信息以现有的院前医疗急救网路为基础,逐步构建全县统一的卫生救援信息监测和汇总体系。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120急救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卫生救援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工作。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信息及时、可靠、完整。对于涉及秘密或隐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单位应按相应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条件的要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及时进行监测。
2.信息报告和发布
信息报告按照《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宛卫[2018]230号)要求执行。
各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对符合信息直报条件的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信息,必须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委应急办报告。县卫生健康委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向南召县政府、南阳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主要涉及以下范围: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报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报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3.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其他三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信息。
3.(1)报告责任主体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医疗机构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医疗救治机构承担信息直报首报和续报任务,应急工作主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应急办主任(或应急工作指定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相关医疗卫生救援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救援信息。相关医疗卫生救援单位包括参与救援的120急救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现场临时救治点(帐篷医院、流动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
(2)报告的范围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范围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出现2人以上死亡或危机2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信息,凡较大级别以上的各类突发事件,凡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等,都须按要求进行逐级上报。
(3)报告时限和程序
报告程序:各120急救指挥中心、各急救站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报告或在收治伤员并初步确认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县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后在报告时限内向县应急办和南阳市卫健委应急办值班室报告(其中:上班时间报卫健委应急办电话:0377-66901020,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报是卫健委值班电话:0377-66913748)。
时限要求:初次报告,出现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力争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或电子报告,上报时间最迟不超过1小时;较大突发事件1小时内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进程报告,有危重症的每天17:00报告;病情稳定的,连续追踪3天;无病情变化的,每周五17:00报告。终结报告,在事件结束1周之内报告。
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报告的形式和分类
报告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和短信等形式报告,后续补报书面报告。
报告分类:按照事件发生的时段分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三种类型。
(5)报告的内容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内容和格式如下:
初次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件类别、医疗机构接诊和收治伤病人员数及伤情分类,已采取的医学救援措施,是否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持。
进程报告:伤病员急诊留观和住院治疗人数、伤情分级及转归、在不同医院的分布情况,进一步医学救援措施等。
终结报告:突发事件伤病总体情况、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整体开展情况、问题与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1 .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省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响应行动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教育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提出意见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
较大级别(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和流程开展现场急救,伤病员转送,院内救治,信息收集、报告、发布及相关疾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专家支援。
一般级别(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和流程开展现场急救,伤病员转送,院内救治,信息收集、报告、发布及相关疾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专家支援。
1.现场急救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省级和市级规范操作和流程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临时现场指挥。先期到达现场的高年资急救医师为临时指挥,行使医疗救援的全面指挥与协调权力。职责:了解现场情况、组织检伤分类、划定救治区域、实施现场抢救、指挥急救车辆、协调相关单位、反馈现场信息、等待后续救援。
现场指挥。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到达现场后接受临时指挥移交指挥权,听取有关救援情况汇报,负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的全面指挥与协调。职责是:进一步了解灾情、检伤分类结果、抢救工作展开情况、院内分流联系情况、转运车辆的安排,同时与110、122、119等部门联系,协同行动。
现场抢救。引导抢险人员将伤亡者送至相应的救治区域;安排检伤,检伤分类一般由高年资医师担当,检伤结果以红、黄、绿、黑四色伤卡固定在伤病亡者指定位置,并做记录;组织抢救,先救命后治伤,根据伤卡红、黄、绿颜色依序开展抢救工作,对标识为黑色伤卡者按死亡人员处理。
2.分流与转运
现场指挥组根据医疗救治组的安排及伤病员人数和情况,组织安排伤病人员的分流转运。遵照就近、就急、就能力的原则,向辖区内医院分流。
“120”急救中心和现场医疗救援指挥官应及时记录灾情、组织、报告、抢救、分流、转运等信息。抢救组的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所救治伤员的主要病情变化和抢救措施。伤情记录要一式两份。伤员送至医院后应该将伤员向接受医院的医护人员交代伤情和处理情况。伤情记录交给院方一份,伤卡收回。
现场医疗救援结束后,在得到现场医疗指挥官的指令后才能撤离。尚未确定现场是否有遗留伤亡人员时,现场必须有救护车值班。其他如尸体、遗留物处理,现场消毒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3.院内救治
各医疗机构要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在事件发生后承担院内救治任务时,及时启动。
承担院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成立院内救治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伤员及治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治疗方案;全面组织协调本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救治、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救治工作及时、有序、安全进行;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及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救治工作相关情况;完成县卫健委医疗救治组下达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定点院内救治专家组。为本单位医疗救治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包括指导和承担对危重病人的抢救、专家查房、专科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等,对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建议和方案。
承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首先由急诊科在班的最高年资的医护人员承担首诊救治工作,应尽可能在具备救治条件的、相对独立的区域进行。首诊工作应遵循简捷、准确、有效、迅速的原则,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预检及检伤、紧急处置、分诊工作,尽快转入指定病区进行救治。救治过程中,无需办理挂号、交费、入院等常规手续。承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外介绍、传播救治工作的任何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活动,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待媒体、接受采访。
4.应急用血和疾控监督
县医院供血库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血源稳定,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用血;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终止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县卫健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省卫健委。
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1周内,由市卫健委应急办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评估报告,报市卫健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五、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设县级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对各种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进行整合,确保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在各个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及时准确传递,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奠定信息基础。
编制县级医疗卫生救援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联络通畅。
(二)队伍保障
5.2.1 县卫健委加强对县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5.2.2 县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承建单位负责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保持队伍稳定;加强队伍的专业培训和综合演练;负责队伍装备的维护和更新,保障成员参与执行县级卫生应急任务期间的人身保险和工作补助等各项待遇。
(三)物资保障
按照“分类编配,分级储备,品量齐全,突出功能,实用易带,适宜野外作业”的原则,县卫健委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以及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平战结合,合理安排现有资源,科学储备应急物资,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药物的正常供应,保障急救车、医疗仪器和卫生装备的正常使用,保障伤病员和应急队伍的生活供给。
(四)经费保障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卫生救援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级卫生救援工作的开展,并根据实际适时追加预算,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六、附则
(一)责任与惩罚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卫生救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对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二)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制定。并根据预案定期开展演习或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预案程序,并根据演习情况对救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或补充。部门预案一般三年修订一次。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召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四)预案管理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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