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豫财社〔2024〕194号文第十一条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适用对象
1.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社会保障卡账号
6.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单位申请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基本身份类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四、办事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予以确认。
(3)复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办理时限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六、业务股室
股室:南召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
地址:南召县综合行政办公大楼西楼213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