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艾万阳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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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艾万阳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艾万阳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南召县碧桂园11号楼1单元401室(2022)00551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艾万阳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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