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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投诉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8-07 信息来源:


为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建立投诉受理工作的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监督投诉范围

1.车辆等硬件设施不达标

2.驾驶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未达要求

3.车辆运行不正常

4.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监督投诉须知

投诉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377-66913806(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半至5点半),交通热线:12328(24小时)

投诉举报地址:人民路中段南召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四、受理投诉要求

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乘客的投诉应热情接待,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十个工作日,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及时移交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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