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制度管理规定
一、医院制度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
二、医院制度分为全院性工作制度和各部门专业性制度。
三、制定:全院性工作制度由医院办公室制定,各部门专业性制度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根据制度内容,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流程。
审核:全院性制度由院领导、相关委员会、院办公室、党办统一审核,各部门专业性制度由主管院领导、相关委员会、院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
五、试行:制度审核后,需经过不少于1个月时间试行。对试行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执行部门记录情况,反馈给制度制定部门。
六、修改:制定部门根据试行中出现的情况,对制度进行重新审核、修改。
七、批准:制度须经相关委员会批准。
八、培训:制度必须经培训后方可执行。全院性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各部门专业性制度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培训。
九、发布:制度发布必须由院办公室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十、修订: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况,需进行修订:
1、实际工作情况发生变动的;
2、上级文件要求有更新、变动的;
修订必须要有修订依据和修订标示。需立即修订的,由制定单位立即修订;不需立即修订的,在医院统一修订制度时予以修订。制度修订须执行制度制定的程序。
废止:制度修订后,原制度自行废止。
职责、诊疗规范、操作常规等相关文件的制定与修订参照本规定。
工作制度管理流程:
制定→审核→试行→修改→批准→培训→发布执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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