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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南召县人民医院住院须知

发布日期:2025-08-07 信息来源:


1. 入院办理:请持门诊或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通知单,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医保卡等),前往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缴纳住院押金,妥善保管好缴费凭证。

2. 病房安排:办理入院后,护士会安排您入住相应病房及床位,告知您病房设施的使用方法,如呼叫器、床头灯、卫生间等。

3. 作息时间:查房时间为8.00-9.00,请在此期间尽量留在病房配合医护人员检查。治疗时间遵循医嘱安排 ,夜间熄灯时间为21.00,请保持安静,以便患者休息。

4. 饮食要求:住院期间的饮食应遵循医嘱,由医院统一配送或按规定在指定地点购买。特殊饮食需求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5. 财物保管:请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贵重物品尽量交由家属保管,病房内不要存放过多现金。若有遗失,医院不承担责任。

6. 卫生与环境:保持病房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爱护病房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禁止在病房内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

7. 探视规定:探视时间为14.00-20.00,每次探视人数不宜过多,以免影响患者休息和治疗。儿童不宜进入病房探视,传染病患者病房禁止探视 。

8. 外出请假: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院,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向主管医生请假,填写请假条并告知预计返回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擅自离院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

9. 医疗配合:请如实告知医护人员您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积极配合各项检查和治疗,不得自行调整用药剂量或停止治疗。未经医生同意,不得私自邀请院外医生会诊或服用院外购买的药物。

10. 意见反馈:如果您对医疗服务、病房环境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随时向医护人员或医院相关部门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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