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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病案复印窗口制度(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5-08-07 信息来源:


一、依据国家法规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依规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并收取工本费(A4纸0.4元/张)。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3、公安、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二、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 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病人在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复印病案申请,在院病人不提供复印服务,特殊情况须填写《复印病案申请表》,经住院科室管床医生及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科科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病历由病区派专人送至病案管理科并登记备案,复印后带回病区。

五、常规复印病历内容为: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单等病历资料。如有特殊需求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六、病案复印窗口应妥善保管公章、登记本、打印用品等资料物品,管理规范,做到防火、防虫、防潮、防盗。未经本窗口工作人员允许,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七、病历复印窗口工作由结算中心和病案管理科协同理,具体负责人为结算中心主任。

八、工作人员应注意保护病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病历内容。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人的病案,不得随意将相关资料带出病案复印窗口





病历复印窗口


复印住院病历流程

患者本人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患者本人 代理人必须为直系亲属,提供患者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复印既往出院病历者

病人出院七个工作日后到6号楼一楼结算中心大厅5号6号窗口办理病历复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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