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水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为了切实搞好城市供水保障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接受社会监督,我中心向用户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规范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履行服务承诺,热情、耐心、及时、快捷、文明服务。服务人员文明用语,耐心解答用户咨询,对用户来电来访提出的问题立即答复,当时答复不了的24小时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户来电来信投诉,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生、冷、硬、推”和与用户争吵现象,不乱收费,不以水谋私,不吃、拿、卡、要,严禁有损用户利益和中心利益的行为。
二、服务标准
水质好、水量足、压力够、计量准、维修快、服务佳。
三、供水水质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监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采水化验,化验人员持证上岗,南召县水务服务中心化验室坚持每天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取样并进行常规检测;每月邀请县疾控中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取样抽查;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邀请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每半年对水质进行全分析检测,确保公共供水安全,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100%;若发现管网水质问题,在24小时内采样化验,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答复。
四、供水压力
城市供水服务区供水压力满足规范要求,保证安全不间断的供水,供水主管测压点的平均管网压力不低于0.14MPa。
五、停水预先公告
1.计划停水: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过电视、电话、报刊、微信平台等媒体通知用户,并告知停水原因、时间、范围及恢复供水时间。
2.突发性停水:在停水检修的同时尽快向用户告知,用户反映供水压力突然下降或不明原因停水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或给予答复。
六、管道维修
1.管道维修管理人员定期巡检、维护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发现管道漏水等及时更换维修,确保安全供水,管网修漏及时率达99%以上。
2.维修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发现或接到管道漏水、爆管、用户求助等现象,及时停水抢修,发现或接到报漏,抢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做到“小修不过晌、大修不过夜”,维修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施工标志,文明施工。
七、抄表收费
1.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标准向用户收取各项费用,抄表收费人员对用户做到文明礼貌,抄表到位、准确、及时。
2.抄表员抄完水表要盖好两盖(表盖和井盖)。水表如遇物压、表坏、积水等原因无法准确抄表时,抄表员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或按有关规定执行,抄表准确率不低于99%,并按收费标准收取水费,杜绝无故估抄现象。
3.实行“阳光服务”,将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价格向用户公示,接受用户监督。
4.用户对用水量、价格、收费、故障表等业务提出查询,24小时内给予答复。
5.水表检定和维修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定规程,对水表依法进行周期校验。
八、业务接待
1.业务接待人员在受理接水业务时,要态度热情,文明接待,耐心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用户来电铃响三声必有应答。业务接待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用户。
2.受理用户接水报装申请,接待人员应热情待客文明礼貌。同时严格按照“110工作法”(即一次申请,一天竣工通过,0跟进、0材料、0收费、0审批)开展用水报装工作。
3.因客观条件限制,对暂不具备接水条件的,向用户耐心解释,说明情况。
九、投诉与监督
本中心的上述承诺会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您对我中心的某些工作不满意,可到本中心责任部门或电话进行投诉。
1、 关于管道维修、计划停水、水表拆换的问题;
2、 关于业务接待、勘察设计、查表收费安装施工、供水水质、供水压力的问题;
服务电话:0377-669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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