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亲爱的孕妇、产妇及家属:
《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 也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当您为宝宝准备生活必备品时, 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准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 不得随意变更信息。)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 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 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 、提前起好宝宝姓名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 宝宝姓氏可随父姓, 也可随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 宝宝姓氏需随母姓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 可随父姓, 也可随母姓
(3)未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 需随母姓
(4)请您事先商定婴儿姓名。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部门更改。
(5)对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 “新生儿姓名“ 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籍的, “新生儿姓名“ 必须填写为中文。“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它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2、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需要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 需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后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 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3)证件提交时间要求入院时提交, 最迟出院前提交。出院后补交的不予认定。
3 、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并在出院前将“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交给本院。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挽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否则将不能领取。
4、领证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 最迟30 日内。超过12月申领的除提交以上证件外, 还需提交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5、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 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 出现涂改损毁问题的, 需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
7、《出生医学证明》是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户籍管理规定, 宝宝出生1月内, 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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