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中医院分级诊疗
一、工作原则
(一)患者自愿原则
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分级管理原则
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的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成员单位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患者上转至南召县中医医疗健康服务总医院(南召县中医院)诊治。
(三)合理诊疗原则
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建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上转对象。(上转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向乡级或县级成员单位转诊,中医医疗健康服务总医院向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转诊,以下简称“总医院”)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5)省辖市卫生机构明确的转诊病种;
(6)急性传染病非定点医疗机构;
(7)总医院内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例。
2.下转对象。(下转指总医院向乡镇成员单位转诊)
(1)急危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自愿要求转回乡镇成员单位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病例;
(5)总医院内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例;
(6)其他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总医院运营管理部,总医院内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流程,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并积极主动参与此项工作,树立卫健系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促进“双向转诊”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严明工作纪律。总医院及各成员单位需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热情导诊,合理转诊。
(四)及时调整政策。本实施方案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新出台的文件政策不符,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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