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锦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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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王锦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王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南召县城郊乡碧桂园12幢1单元1-602,202200509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锦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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