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处置信息】南召县旅游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南召县旅游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及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南召旅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南召县旅游服务中心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
3、中心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执行副组长由主抓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中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为中心机关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组长兼任,市场监管事务股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广旅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所辖范围内旅游经营者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防措施;收集整理县内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在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县委、政府、市文广旅局报告有关救援信息。
5、在辖区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时,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县委、政府及市文广旅局,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执行副组长、分管业务工作的中心领导、市场监管事务股负责人到位,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督导、施救。
6、发生旅游突发事件,中心各股(室)依据管理职能除赴事发现场参与救援处置外,有权利督促事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7、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旅游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县政府及市文广旅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
8、信息上报机制
(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旅游中心报告。
(2)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旅游中心报告。
(3)县旅游中心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及市文广旅局,并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4)对于发生疑似重大传染病疾情及食物中毒事件,县旅游中心除按规定上报外,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会同防疫、卫生、安检部门做好旅游者、餐饮场所的检查及防控工作,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9、县旅游中心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好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和协调,旅游中心要督促旅游经营者做好公众旅游安全、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旅游行业及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10、县旅游中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值班电话,须保证24小时畅通,随时根据情况作出及时响应。
电话:6660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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