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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十次常务会议

发布日期:2025-12-31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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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受县长宋兴哲委托,县委常委、副县长郑涛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

会议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25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会议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增强宏观政策协同性。重点任务包括扩大内需、推动创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推动绿色转型、保障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风险等八个方面。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于12月22日在郑州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部署明年工作。会议强调要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扎实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奋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领域实际,科学谋划2026年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要强化学习领会。深刻把握“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总基调,全面理解“扩大内需、创新驱动、改革开放、绿色发展、民生保障、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科学系统谋划。各部门要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制定2026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预期成效。目标设定要实事求是、积极可行,体现高质量发展导向。三要强化项目支撑。坚持“项目为王”,围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具有带动性、可行性的重点项目,明确项目内容、投资规模、责任主体和时序安排,建立项目台账,动态跟踪管理。四要细化推进措施。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会议指出,《规定》是以制度化形式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为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其核心在于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明确要求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文件清晰界定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职责,强调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同步抓好环保。同时,《规定》建立了严格的监督考核与追责问责机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和各项监督重点,对履职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体现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全县上下必须深刻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与核心要求。

会议要求,一是知责明责懂法。各乡镇各部门要准确理解《规定》的出台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和追责情形,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筑牢依法履职、依法保护的思想根基。二是压实扛牢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规定》条款,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梳理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加快健全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岗、具体到人。县政府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履行好统一监督管理责任,各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要主动履职、加强监管。三是科学推动工作。要将《规定》要求全面融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政策制定过程,在决策中充分进行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分析。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长效治理措施。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强监管能力与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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