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振华继承刘传明遗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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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毛振华继承刘传明遗产的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毛振华申请继承刘传明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毛振华因继承权取得的不动产权办理转移登记。现将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1. 原权利人:毛振华 刘传明
2. 申请继承权人:毛振华
3. 所有继承权人:毛振华 刘虎 刘晓
4. 放弃继承权人:刘虎 刘晓
5.权证印刷编号:0016334 (2023)00247
6.坐落:南召县城关镇北外村西菜组
7.房产面积:254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召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A08室)
联系方式:0377-6688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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