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中杰继承王金敏遗产的 公 示
发布日期: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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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中杰继承王金敏遗产的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韩中杰申请继承王金敏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韩中杰因继承权取得的不动产权办理转移登记。现将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1. 原权利人:韩中杰 王金敏
2. 申请继承权人:韩中杰
3. 所有继承权人:韩中杰 李明科 李明亮
4. 放弃继承权人:李明科 李明亮
5.权证印刷编号:0000393700000287
6.坐落:南召县影院街搬运公司
7.房产面积:123.9㎡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召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A08室)
联系方式:0377-6688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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