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海蕊等四人继承张大鹏遗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3
信息来源:
关于李海蕊等四人继承张大鹏遗产的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智姿、张媛姿、张天姿、李海蕊申请继承张大鹏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张智姿、张媛姿、张天姿、李海蕊,因继承权取得的不动产权办理转移登记。现将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1. 原权利人:张大鹏
2. 申请继承权人:张智姿 张媛姿 张天姿 李海蕊
3. 所有继承权人:张涛王长霞 张智姿 张媛姿 张天姿 李海蕊
4. 放弃继承权人:张涛 王长霞
5.权证印刷编号:00017598
6.坐落:南召城关镇光明路东段路南(宏福世家)
7.房产面积:122.3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召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A08室)
联系方式:0377-6688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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