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志雅继承张同合遗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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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志雅继承张同合遗产的
公 示
申请人霍智雅申请继承张同合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霍智雅因继承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000069)因遗失,声明作废。
现将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1. 原权利人:张同合 霍智雅
2. 申请继承权人:霍智雅
3. 所有继承权人: 霍智雅 张建 张芮祯
4. 放弃继承权人:张建 张芮祯
5.权证印刷编号:00016671 000069
6.坐落:南召县云阳镇大关村二组
7.房屋面积:121.77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召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A08室)
联系方式:0377-6688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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