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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林业局 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02 信息来源:

南召县林业局

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根据南召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南召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分析我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形成以下报告:

、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简政放权,认真履行部门职能。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53月完成《南召县林业局权责清单》梳理和调整工作,调整后共保留市级权责事项243项,并经县委编办、县政府办等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制定印发《南召县林业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能力、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三是做好“互联网+监管”。落实林业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编制《南召县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加强对涉林市场主体的全面、系统监管。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二)依法行政,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一是建立公检法护航体系,为林长制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加强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动林长及相关部门落实依法治林、管林责任,为林长制实施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县林业局(县林长办公室)分别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建立信息共享、协作互助、联合督办的“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的协同工作机制,实现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为促进“林长制”向“林长治”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目前,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区域全面建立“一林一警”工作机制。二是创新信息化森林管护机制。全市建立“联防、联护、联动”森林管护机制,按各乡镇行政辖区内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管护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广“村推、乡聘、站管、局统筹”模式,统筹使用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公益林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等专项管护费用,配套手机APP、GPS、无人机等网络技术,对护林员进行精细化管理, 2000多位生态护林员作用,实现森林资源管护全覆盖。三是开展森林执法行动。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发的800多个变化图斑自查工作,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行查处。四是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以“林长制”为契机,在全县推广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利用网格长、网格员加强巡查巡护,开展入户宣传,落实防控措施,织密防护网格。与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严控野外火源。

(三)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开展林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制作宣传牌、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处罚法》《河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和林农,让每个干部清楚,使每个林农明白。二是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活动。在植树节前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氛围。三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形式多样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利用户外LED屏、横幅标语、宣传牌等开展户外宣传;利用乡村干部、巡护人员走村入户开展入户宣传等精准宣传活动。据统计,各级林业部门发放宣传品1万余份(件),出动宣传车200余次,户外LED宣传屏100块,设置固定宣传牌100块,悬挂横幅张贴标语100条,发送短信2万余条。四是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围绕“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法定活动节,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植物宣传保护活动。3月举办以“加大物种保护投入力度,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的国家第12“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日”活动。全年共救助野生动物20余只。4月举行以“清除鸟网、密织法网”为主题的河南省第44“爱鸟周”宣传启动仪式。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是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偏低。基层执法人员多为林业技术专业出身,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占比极低,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新法新规掌握不透彻,在案件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环节易出现偏差。同时,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不足,部分执法人员仍依赖人力巡查,缺乏智能化执法设备支撑,难以适应复杂林区的执法需求,影响执法效率和规范性。

二是依法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虽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涉及林地征占用、林业项目审批等重大决策,留给法律顾问的审查时间不足,导致审查不够深入,存在合规风险。此外,重大决策公示方式较为单一,多依赖政府网站发布,公众参与度不高,未能充分听取群众和相关主体的意见建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待提升。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盲区。执法监督多集中于行政处罚案件,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环节的常态化监督不足,部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存在现场勘验记录不详细、要件审查不严格等问题。同时,执法过程记录不够规范,部分执法人员对执法记录仪使用不熟练,存在记录不完整的情况,且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不规范行为的震慑力不足。

四是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不强。普法宣传仍以发放资料、悬挂横幅等传统方式为主,内容偏重法律条文宣讲,与群众关心的林地承包、采伐许可、生态补偿等实际问题结合不紧密,导致普法“供需脱节”。对新媒体、短视频等新型传播方式运用不足,普法覆盖面有限,尤其对林区群众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宣传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我们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系统性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将林业生态保护、项目推进等业务工作作为核心重点,忽视法治建设对林业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未能将依法行政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

二是资源配置不合理。基层财政投入不足,导致执法装备更新滞后、培训经费短缺,难以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执法培训和装备升级。同时,执法人员编制紧张,执法队伍力量有限,兼顾多项工作,精力分散,难以专注于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三是制度体系不完善。结合南召县林业实际的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对省林业局出台的法规政策衔接不够紧密,在古树名木保护、林地管护等领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基层执法和管理工作缺乏明确指引。此外,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四是协同机制不健全。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不够紧密,“林长+法院院长”“林长+公安局长”等联动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部分涉林违法案件因证据不足、程序瑕疵难以顺利移送,影响打击力度。同时,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协同配合不够,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不深入,未能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持续运转,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保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完善防范措施规范。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运用法治思维选配干部。县林业局党组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切实把好推荐提名、预告公示、综合考察、请示汇报、研究酝酿、讨论决定等“六个环节”,环环紧扣,关关把严。如在干部提名中既把民主推荐作为主要参考依据,但又不简单以票取人,将个人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与工作实绩、年度测评紧密结合起来,充分酝酿综合分析后,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提名,报县委组织部,认真汇报干部提拔任用原由、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范要求。

(三)抓紧“关键少数”强化学习。一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安排,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认真落实班子成员年度述法制度,带头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守法。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业领域法律法规,推进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计划

2026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林业法治建设。一是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二是强化林业普法宣传。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利用“植树节”“爱鸟周”等节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七进”工作,从基层群众的需要和关心的问题入手,把法律法规送到群众手中。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做好行政权力清理、承接、下放、简化办事程序工作,最大限度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业主少跑腿”,保障我县经济建设用林用地需求。四是持续优化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行“林长制”,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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