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长玲继承杨延波遗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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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长玲继承杨延波遗产的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黄长玲申请继承杨延波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为黄长玲办理继承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现将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1. 原权利人:杨延波(已故) 黄长玲
2. 申请继承权人:黄长玲
3. 所有继承权人:黄长玲 杨刚 杨程
4. 放弃继承权人:杨刚 杨程
5.权证印刷编号:00121482 00011093
6.坐落:南召县城关镇西北村四组
7.房屋面积155.2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召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A08室)
联系方式:0377-6688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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